(原标题:股东会议事规则(2025年7月))
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,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。规则依据《公司法》《证券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。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,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,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。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,如董事人数不足、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/3、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%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。
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,独立董事、审计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。股东会通知应在规定时间内发出,内容应充分披露提案详情。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,并提供网络投票等便利方式。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,决议内容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无效。股东会的召集程序、表决方式等存在争议时,相关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。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,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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